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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月13号进的公司,签的是试用期合同,工资1374,试用期2个月,社保交纳,7月底发工资的时候我没有拿到钱,我问老板,老板说我只是实习生,不是试用,而且社保只是公司代交,并不是为我交纳,实习期只有5百块一个月,跟社保相抵消我一分钱没有,公司说8月份再试用一个月9月份转正,我同意了,没有续签任何合同,8月19日晚上公司以座位太紧张将我开除,一分钱没有,我想知道我8月份的社保公司给交进了没有?如果没有我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有权利向公司追回6月份半个月,8月份19天的工资?但是我没有实习期合同,我只有试用期合同,公司不承认,我们公司的试用期合同上的公章都是复印的,不是签一份盖一份的,是否有法律效应?

合同纠纷 2018-10-01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习期结束后还有试用期吗? 实习期主要由学校根据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需要,由学校、实习者、实习单位三者进行约定,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实习期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实习期结束后是否有试用期要看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档或者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无论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试用期内拖欠工资,公司违法,公司违法在先的,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后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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