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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深圳几个人合伙开了餐饮管理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没开了,当时请了一名会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法院要我司陪付双倍工资,我是法人,公司几个股东也解散了!法院把我定为失信人,取消高消费,飞机,高铁坐不了,我该怎么办?请回复,谢谢!我在深圳几个人合伙开了餐饮管理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没开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1-16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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