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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职业驾驶员,在深圳一单位上班才三个月(试用期为六个月),被查出患有运动神经元病,也就是所说的“渐冻人”病。现在我的左手肌肉已萎缩,按不动打火机和指甲剪,也不能完成用钥匙开门或系鞋带等动作。我第二次住院出院是2011年6月14日。而在我6月30日去公司时,公司人事部主任突然以口头方式告诉我公司要与我在这一天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我的身体条件不符,也在试用期内可随时解除,后经我交涉,公司只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三个月的基本工资。现在我想请问:一,像我这种在试用期内患绝症(此病的结果是,残已成定局,死大有可能)的员工,能不能申请延长医疗期?二,因医生说过我这种病与长期低头开车引起的颈椎病也有一定关系,这种病想评工伤怕是不可能,能否评为职业病?三,我能不能像工伤患者一样要求做劳动能力鉴定并评残,能的话又去找哪个部门?分别能得到什么补偿?另外,补偿里经常提到的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这一个月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算?还是按平时正常工作时领的工资算?

劳动纠纷 2018-10-01 1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 职业病,属于工伤,可以做工伤鉴定,按照工伤的级别求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7、鉴定是由法医根据劳动者/受害者提供的病史资料(比如:病历和医院的摄片等)进行的专业判断,律师无法仅仅根据你的陈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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