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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怀孕6个月,在公司上班将近1年,公司属于私营超市,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现在我店长以我工作不负责任为由,要开除我,今天下午口头要我明天不要去上班,还说要告的话就去告,他不怕。在此之前他就经常辱骂我,还说我上班经常不打卡,自己还是全勤(因为我是分店人事文员),跟总部人事说我什么事情都不做,还老在下面搞小动作。请问现在我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8-10-01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交了社保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缴纳社保,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已经怀孕,那么公司不能开除劳动者。除非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才能开除的。

  •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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