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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12进现在在的公司~~~一直到现在都不帮买保险~~过年过接都不给加班费`~到现在工作2年了都不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该去找什么部门

保险纠纷 2018-10-01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应要求单位与你们订立劳动合同,并要向每月向你们支付二倍的工资。
    2、是否可以向市级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对管辖的规定及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情况,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如果用人单位未给你们缴内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可以向社保局的监察机关反映,通过行政手段解决。
  • 在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有关规定是存在的,具体如下: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双倍工资时效性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建议及时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投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员工要保留好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员工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
    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立案,排期,通知开庭,开庭,裁决。一般仲裁在2-3个月左右完成。 若事情较复杂,最好带上材料咨询律师后,再确定是否请律师帮你。费用方面,你可以到时与律师协商确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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