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本人于2001年在一家工程公司上班,2006年3月由于个人原因离开公司,2009年5月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回公司继续工作,并承认为公司正式员工,且办理有“员工工作证”。但公司到现在一直未与本人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从2009年年底至今本人以传真、电话、亲自到公司等方式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对方均以多种理由予以推脱拖延。2010年9月在发放本人2010年3月至8月5个月工资(严重拖欠工资长达6个月)时,将本人工资按项目部临时工工资标准进行发放,任意克扣减少本人工资。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争取以下利益裁决支付不签定劳动合同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要求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9年5月10日至今的社保费;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3月至8月(2010年9月发放)被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补发2010年3月至8月5个月任意克扣减少的工资。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去重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车费,食宿费,误工费等。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劳动仲裁费。以上不知能争取到多少利益?

仲裁 2018-10-01 1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如果你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持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根据仲裁结果到法院申请执行对方的财产。如果您是与老板个人建立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可以持身份证、起诉书、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材料到法院起诉解决,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申请执行单位的财产。
    如果单位的财产被拍卖、变卖,员工的工资应该予以优先支付的。
  • 就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四十五日,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如果逾期没有做出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