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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从外企辞职,根据公司合同,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我们主管说必须待一个月才可以走。如果我想立刻走,公司会追究我责任吗。公司内网上有规定,说如果提前离职,就按旷工算,会解雇我,并把解雇合同放到个人档案中,跟着你一辈子。我有不得不赶快离开的理由,所以就只能请着病假。我的疑问是,如果我一直请病假到离职日。公司会不会放我走。离职申请被批准以后,第一条写的是,配合主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把所有的工作交接给其他同事。我们的工作性质是小组工作,除了培训别人没有什么可交接的工作。有多少活儿什么活所有人都知道。完全就是个说法问题。我能顺利离职吗

合同纠纷 2018-10-02 0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旷工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条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但针对离职后的“社保难弄”,回答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公司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后续事宜的义务,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工会、仲裁委员会等反映情况。提起仲裁直至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办理。
  • 辞职后劳动合同无需放入档案,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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