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们,你们好。目前有个关于社保的问题困扰着我,希望能得到你们的指点和帮助,将不胜感激! 是这样的,我在珠海一家私人网络公司上班,该公司,已有十年历史,在业内也是小有名气。6.24号,本人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成功应聘到此任职,至今已满五个月,入职之初百年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说明基本工资为1800,三个月转正另有社保。本人于三个月后成功转正。 关于工资和社保,我们是试工期七天公司不出任何费用,正常入职后是下月十五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因此,第一个月是公司从8.15号给我发的是7.1—7.30号的工资,加上绩效我的总工资为2100,公司缴纳社保311元,并在工资条上注明。此后的几个月即使转正后也是这样,不管我的工资是2000还是3000元,均有公司额外缴纳的311元数字说明。但是这段时间,公司从来没有通知我去办理社保卡,我自己也没有,直到我昨天辞职,再过几天就离职了,才把这件事放心上。去市劳动保障局查询社保缴纳情况,我输入身份证竟然说没有此人账号,我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现在我纠结的是,社保与下一份工作有没有关系?会不会有公司以上个公司的社保作为工作经历证明呢?还有一点就是,这个公司的社保对我来说有没有必要呢?也就是说我现在补办一张社保卡,对于即将离职的我利弊哪个方面多一些? 请专业人士帮我意义解答,最后也能给我分析一下整个工作过程中那些与法相符,那些不合法的呢?因为这是第一份工作,接下来我就要面临又一份工作,不知道这些真的很吃亏!提前谢谢你们呢!

劳动纠纷 2018-10-02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为了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员工在组织中可以定期拿到、数额固定的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
    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
    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珠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