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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工作在韩国公司的中国人(朝鲜族)。进入这家公司是在08年9月份但当时因为金融危机11月份被迫离职,在后来09年的3月初重新进入了这家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事先声明我们之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和任何协议。先介绍一下这家韩国公司吧。这家公司是做汽车设计的设计公司在中国已经做过7年多的项目,公司总部在韩国,上海有个支社。工作模式是派遣到中国给中国汽车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现在因项目即将结束我也只能被迫下岗但公司这边也不给个明确的说法也不打算付补偿金所以我想咨询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像我跟公司这种关系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补偿金?如果支付的话支付多少?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02 0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但可能面临仲裁时效的诉讼风险。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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