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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一家培训机构做英语老师,在2009年6月5日与单位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现在做了半年了,我觉得压力太大,也耽误了我许多学习时间,我想辞职,但合同上提出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需要赔付1000元的违约金,而且单位每个月会扣留我100元的工资作为押金,一年后返还。请问如果辞职这个违约金我一定要付吗?以前扣除的押金能退还给我吗?

合同纠纷 2018-10-02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离职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其中,按照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约定了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的,以及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不仅要支付违约金,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有承担赔偿责任。
  • 1:押金和违约金都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但押金和违约金是不同的。通俗点说,押金是一种保证,而违约金是一种惩罚。2:押金交付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遵守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支付给乙方押金,若甲方违约,则押金不退还,若乙方违约,则双倍返还押金。3:违约金是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违约方向另一向的赔尝,金额多少由合同规定。4:根据合同法规定,押金的数量不能超过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所以你所说的百分之五十的押金,本来就是不合法的。
    5:动法规定,被雇佣者若想解除劳动合同,可提前一个月向雇佣者提出辞职。我还是建议你用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因为无论是押金还是违约金,合同违反方都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款项。
    合同中违约金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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