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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一名普通的员工,今年四月底公司就开始跟领导阶层透漏要载去公司所有的绝大部分的行政人员还有业务(他们在精减机构,前年扩招今年又裁人,具老员工说他们不止一次这样了),我就在其中,但是公司到现在也没下正式的文件辞退我们,只是让我们的直接领导跟我们私下里沟通,是自动离岗还是转岗做业务。我不同意,因为我干的是行政工作从来就没想辞职也没想着在这公司做业务。但是照他含乎其词的意思就是我们这些人从五月份就没有工资了。我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才上了一年班,我觉得公司这样做太不厚道了。但是我现在也没有办法,因为公司跟本不给下正式文件让我们辞职或转岗,我们没有证据去找相关部门说理。请求你们帮助,谢谢!!!

综合法律 2018-10-02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变相裁人的,属于公司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双方就补偿金问题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首先,劳动关系成立,约定的工作时间不能算加班费,无论这个时间约定在白天还是完上。 其次,仲裁对9月的加班费不受理,但在法院应没有超过失效,法院会受理的。 再次,对
    9、10月的加班工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按规定仲裁庭应裁决支付加班费。公司与员工之间就加班费由约定从约定,没有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你可以去查阅劳动法上对此的详细规定。 很抱歉,由于这一阵忙,现在才给你会话
  • 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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