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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以前在一家私人的语言培训机构里面工作,后来原公司因为生源不好就将公司转给新老板,新老板就说他与旧老板签订的转让合同上只写了接收机构的硬件以及生源,我继续在机构工作了2个月,第三个月的时候新老板辞退我,因为确守看见他亏了很多钱也没狠心为难他,然后该领第三个月工资的时候只给了我原工资的三分之二,我一气之下打电话跟他吵了起来,他的意思就说说,我的底薪高于普遍培训机构的底薪,而且我那一个月没做事,不该有那么高的工资,我是做咨询的,我的工作内容就是咨询客人,谈单,他自己那段时间精力没放在机构,没有叫人跑市场,所以没人来,他就怪我没做事,像我这种情况,万一他跟旧老板真的合同上写明了只接收硬件跟生源,那我们这种员工就没办法维权了吗?

合同纠纷 2018-10-02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需要先制作《解聘通知书》,然后将《解聘通知书》送至工会审查,工会无异议的,送达员工本人。
    《工会法》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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