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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1年8月份,由于工作调动从总公司调至分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时间:上五休二,但由于效益不好公司在没有告知劳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劳动关系从文员,变为在线培训员工作时间:上四休二。现在申请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时(2011年12月15日),公司拒绝赔偿,并以在11月25日违反公司规定:在息区睡觉为理由将员工开除不赔偿。公司规定是在员工手册上有定义,但是在转岗后公司并未发员工手册,也没有关于劳动纪律的培训。同时以旷工为由将员工开除(旷工时间:12月11日12月13日,但是在12月9日时,已经请公司同事发邮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由于负责领导说12月12日具体负责人不在,故13日去办理。请教:1.公司才没有培训劳动纪律的情况下,违纪,是不是成立?或者在公司总部是发过员工手册,但是在转至子公司时,劳动纪律就可以不用培训?(违反纪律是在调岗之后,且之前已经通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要求赔偿。)2.在已经正式通知公司要求办理离职的情况下,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是否合法?3.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为由申请赔偿是否可行?

合同纠纷 2018-10-02 0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非劳动者所有的隐瞒真实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有些涉及劳动者个人隐私,提供真实情况可能导致歧视、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劳动者可以不提供或者隐瞒。比如劳动者是否结婚、是否怀孕、是否患有心理障碍、是否同性恋、宗教信仰等信息。


    4.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提供错误信息的主观状态进行甄别,有些情况如果是由于劳动者的失误,而不是故意导致的错误,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你好,公司有权利对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变动,但由于我国《劳动法》强调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在变动员工工作岗位时首先要受到与员工所签的劳动合同的约束。你的劳动合同中注明的“乙方要按甲方需要在甲方从事事务工作”,这不是说公司可以随意依据这一条调动你的工作,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如你工作上有重大过失、不符合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等等。
    也就是说,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你不去不会违法劳动法,公司据此开除你是要依法给你进行补偿的。以上只是简单的回答,供你参考。

  • 1、劳动法是没有规定旷工几天当自动离职处理的,你说的情况,也不符合连续旷工三天的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对你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旷工三天属严重违纪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那样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只需要支付工资即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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