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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律师朋友们我是一个打工的,我在一个工厂干了五天发生了工伤事故。没有劳动合同。我大概是工伤九级。我现在掌握的我与厂方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很少。我怕他会否认我们存在劳动关系。国务院劳动部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二、用人单位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我都没有。我只有和工厂老板谈赔偿时的大量录音和录像。手机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这样的证据在仲裁委员会能认定为存在实事劳动关系吗??

仲裁 2018-10-02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部分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管的,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这叫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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