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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17年1月到期,现在公司工作2年8个月。现在公司以我不同意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一年一个月还是一年两个月?公司可以随意调动我的岗位,拿一个月工资通知吗?

合同纠纷 2021-01-23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可以这么操作的。
  • 公司可以调岗,但不能降低工资,不然,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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