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2004年-2012年1月4号我在**厂工作,因为公司需要于2012年1月5号转入**厂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工厂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各种保险和公积金均在**工厂缴纳,清明节期间由于业务需要又被派回青岛工作至今,并且在4月23号也发布正式通知给全体员工由我代理战略采购部.5月14号正式给员工宣布**工厂解散,在处理员工赔偿问题时,有三条方案:1.选择接受集团安排的其他岗位,与**工厂终止劳动合同,不领取经济补偿金,工龄连续计算2.选择接受集团安排的其他岗位,与青岛**工厂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法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按照公司要求的日期到新公司报到,工龄重新计算3.按本方案领取经济补偿金,与**工厂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员工在5/25号前将申请领取补偿金的要求签字递交,我也如期提交,希望选择第2种方案,被告知我不在赔偿的范围内,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申请领取赔偿.我和**工厂的劳动合同到2014年才到期,谢谢.急盼回复

劳动纠纷 2018-06-29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您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协商一致解除,严重违纪等法定解除),否则,公司无权辞退你,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如单位违法单方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4、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5、综上,除非出现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是无权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你可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公司辞退的理由不成立,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6、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为:平常延时加班为工资的
    1.5倍;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调休为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需额外支付3倍工资;
    7、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要求三倍工资。
  • 合同到期不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按其他约定方式赔偿,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 劳动合同到期通常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1、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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