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 我在公司做了11年,工作时间从2000年到2011年,其中2000年至2008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法庭,提起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从而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从什么时间算起是2000年到2011年还是冲2008年算起 谢谢2 我在公司做了11年,工作时间从2000年到2011年,其中2000年至2008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只买了3年的社会保险,我知道过了追述期,能不能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没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为由向劳动仲裁法庭提起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从什么时间算起是2000年到2011年还是冲2008年算起 谢谢 以上2点仲裁法庭是否会受理,胜率有多大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02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
    (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
    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驻马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