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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货,结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打 电话不通,在网上搜索**电话,搜到一个号码冒**,服务方式跟**相似,在骗子多次解释自己是**城的服务人员时,放松警惕被骗。咨询下**任吗,目前已报案,派出所办事怠慢,目前骗子仍用这个电话进行诈骗,请提供帮助,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8-10-02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以下网站进行举报: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URL:http://www.cyberpolice.cn/)
    主要受理范围:发现网上有害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或需要安全求助.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URL:http://net.china.com.cn/)
    主要受理范围:违法和不良信息.
    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举报受理中心(URL:http://www.
    12321.org.cn/)
    主要受理范围:对违法信息、不良信息、淫秽信息、色情信息、垃圾邮件、移动不良信息和恶意软件的举报.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URL:www.anti-spam.cn/ ),邮件:abuse@anti-spam.cn;各省举报中心为:省会城市区号+@anti-spam.cn
    主要受理范围:垃圾邮件或非法邮件
  •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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