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单位人事经理过试用期转正后,没有积极要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根据职责与其他新入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公司还是在这个人事经理身上?(人事经理工作已有半年)公司聘用新人事经理之后,新人经过档案整理发现劳动合同在前任人事经理就职期间全部未签,因此要求相关入职人员补签。前人事经理以超过劳动法签约时间为由,拒签,要求给予补偿。此事如何解决?前任人事经理是否有重大过失?有具体证据可证明前任人事经理具有人事裁定权。

合同纠纷 2018-10-02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多六个月。
    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最少为三年
  •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林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