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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公司要我签技术保密承诺书其中写到两点:不论任何原因,当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在以下禁止期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其它单位任职,不得到使用甲方同类产品的其它用人单位任职,不得以任何方式生产甲方同类产品。保密期限1,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五年。2,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在责任奖励中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支付保密费。3,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我是乙方,在职工资也不高,还弄这个协议,感觉好亏,请问下这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8-10-02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对用人单位来说,主要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某种事件,如生产线报废;对职工来说,主要是个人的某种行为,如出国定居考上大学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经批评教育不改,其劣迹反复出现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据此,你们进公司的时间不满6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你们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并且应当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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