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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珠宝店的销售员因为在柜台上卖货当中被两个小偷盗走了一件价值两万多的黄金货品因为对方说是要买的还说能不能开一些办公用品的发票还和我搞价所以我深信不疑当时也没有发现而当时柜台上就留我一个人我先给同事打了电话叫她先回来帮帮忙去开一下非正规的办公用品发票之后做了一些准备工作继续接待后来的几拨顾客一直等同时吃完饭回来了整理货品才发现少的一件于是着急的报了警又去调了商场的监控可那个时间已经是离小偷走了的40多分钟了,警方看了监控录像以后说监控效果不好看不清长什么样,不好找,公司的经理先是不让我上班配合警方的调查,后来有非要我上班而且也不让我进柜台了,也不让我穿工作服了,让我在柜台外面转,以往的工作日都是一上午一下午的倒班了,工资加提成能开一千二百元左右,底薪是820,而现在她让我上一整天,问她工资,她确含糊其词,说大概就是800,但只给开300,其余的扣掉当做对货品的赔偿,上了两天那样的班,我跟经理又去沟通,她说同事现在都不要我了,都不愿意和我上一个班,为此我们争执了起来,双方都不愉快,快下班了我就问同事为什么都不要我了,同事都不知情,我很难过,不想干了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能辞职吗?要是她们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半,公司跟商场都各押的我500元押金了,还有这十多天的工资,我能要吗,我是不是一定的赔偿公司了,求求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8-10-02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表应当有用人提供,至于提成账单应当由用人单位保存的,也可以主张由用人单位提供。《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公司不让辞职怎么办?职工有合法辞职的权利,您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让辞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条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无需单位同意和批准,唯一的条件就是提前30天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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