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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毕业,3.28与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同时签了一份“协议书”——大致内容,甲方(公司)为乙方办理户口、人事档案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劳动合同期限内,无论乙方因何原因离职,乙方均应以下情况返还甲方预先承担的相关费用,其中包括服务期不满一年的,需返还5000元。现在,我已转正2个月,提出辞职,公司以此协议为由索赔5000。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涉及违约金这一项,关于合同的解除按新劳动法执行。(在转正前有三个月的岗位培训)请问公司提出的这种索赔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18-10-02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当赔付相应的培训费。
    不过,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单位延期发放工资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若单位按月对你进行了技术培训,你需要服务至约定的期限,若没有符合法定的离职条件,则须承担违约金。此处的“法定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也不一定必须按单位约定的金额。
    若单位有未按期发放薪酬等违法行为,你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也就自然无效了。
  • 单位延期发放工资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若单位按月对你进行了技术培训,你需要服务至约定的期限,若没有符合法定的离职条件,则须承担违约金。此处的“法定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也不一定必须按单位约定的金额。
    若单位有未按期发放薪酬等违法行为,你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也就自然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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