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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A于2008年到公司工作,每年签定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均是一年,因此,A跟公司事实上是签定了4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09、10、11),最后一份的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现在公司辞退了A,A不服,已经提起劳动仲裁,其中一条请求是:单位要支付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未依法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A的理由是:从2010年1月1日起,除非是A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就应该与A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A并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也没有证据证明A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单位的理由是:A跟单位都签了第三、四份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证明双方是协商签定固定期限的合同的。因此,支付双倍工资,无事实依据。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82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仲裁 2018-10-02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
    (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如果单位不但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反而解雇你,那么你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发生争议,由当地政府的劳动部门处理。单位不执行劳动部门监察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需要你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 1、公司未提前通知,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你可以根据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发半个月,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月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金
    4、及早申请劳动仲裁;别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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