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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丈夫意外死亡,孩子十岁。我两是婚后买的房子,房子没过户。我准备把房子过给孩子。由于孩子奶奶不把他们的一部分给孩子,现在没办法过户。还有外债20多万,与房子没有关系,孩子是我自己带。我给怎么办?

离婚 2018-10-02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
    再次简单说明几点,如果有需要可以具体交流: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 男女方双方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籍本、离婚证、产权证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费用咨询房管局和税务局,参考如下:
      
    六、赠与买方名下无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1、90m2 契税=评估价1% 免营业税 和个人所得税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
    1.36元/m2 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 契税=评估价
    1.5% 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
    1.36元/m2 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 契税=评估价3% 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
    1.36元/m2 登记费=90元
      
    七、赠与买方名下有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1、无论多大面积 契税=评估价3% 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
    1.36元/m2 登记费=90元。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
    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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