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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租一套房子,现在租房子的人是从房东那里租来办公的,他们要换办公地点,不在这住了,然后转租给我们,房子什么我们都挺满意的。但是他说和房东签的合同已经签到7月20号,我们3月25号以后可以搬去入住,有将近4个月的房租需要付给他,等合同7月20号到期后再和房东续签,而且现在他转租房租只要1300元/月,到期和房东签的话要1400元/月,这个房子租客可以直接转租吗?我的合同是不是应该和房东签订?如果见不到房东可以么,请问我们要去签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需要看他们什么证件

合同纠纷 2018-10-02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续签合同延伸合同的效力时则自然解除合同。乙方如果有续租的意向可以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或签订新的合同,如果甲方执意不再出租,达不到新的承赁合同时,乙方则需要倒出房屋归反甲方,结清应付费用(包括约定的物业费,房屋租金等)后另寻房源建立承租合同关系。
    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给予适当的缓冲时间。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以下方面
    1、各项费用要明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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