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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和我丈夫都是再婚的夫妻,是2007年3月份登记结婚的。我丈夫是2002年5月办理离婚的,现我丈夫有借条分别是借给别人总额32万元整如下:2003年5月借出人民币5万;2004年6月借出人民币16万;2007年3月借出人民币11万。现我想咨询下我有权和丈夫一起去追还这笔借款吗?我们婚前是没有登记个人财产和债务的,这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他的前妻有权说他婚前隐瞒这笔钱吗?现我应采取怎么样的法律途径去解决呢?请求律师的帮助。 谢谢

离婚 2018-10-02 2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时,按照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
    2、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时,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同时明确,在该条但书规定的两种情形外,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 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关键的前提是认定,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需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人财产是婚前的,最好有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第18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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