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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住房租出,房屋租期为8个月,仅给承租人提供了收据,未签订租房合同,现在我想将其赶走,是否要承担违约金,若是应交付多少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8-10-03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将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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