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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签订两年,房东临时变法要卖房,我该怎办?  我在今年6月15日因工作需要就近租房,与现房东签订了一份《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时期是2009年6月15日到2011年6月15日,当时租下的房内部设施都很差,比如洗手间门锁坏,门上有好几个大洞,墙上所有插座坏,洗手间乱的很糟糕,室内灯有坏,家具陈旧等,经过了一个月精心布置及更新,我买了将近十万元的家具,将洗手间一些固定设施全部更新(包括门,天花板),终于住进来;但由于房内原本设计格局差,比如,卧室晒得厉害,房内暗沉,又不通风,房子结构乱而复杂等;又通过一段时间才终于适应下这个新环境,  在9月初房东提早十日向我要房租,我拒绝了提前交房租,但依据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当月15号将9月到12月房租交清了,但随后房东10月初突然向我提出她由于资经周转不灵需要卖出此套房,经她几番纠缠,我口头同意她卖房,只是我必须续签此房两年;而后十日每天均有两批人来看此房,期间因我在家休息所以每天都得帮房东接待那些人;一个多月过去了,房子还没有卖出,房东时不时电话通知要看房,期间房东还无理报怨我将房内布置得暗沉,时间没有配合好她,我也真的烦了;现在要上班,没时间也没精力再这样耗下去,很烦忧。1、房东是否可以在与我签订合同期间卖房?2、随时被敲门,随时被她电话通知很烦,我该怎样维护自身利益?3、如果她卖房,可否要求房东赔偿违约责任?(租房有交保证金1000元)

房产纠纷 2018-10-03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和出售对同一个人的,出售后租赁合同就无效了。房屋所有权归原承租人,之前出租人就没有再出租的权利
    如果租赁和出售的是两个人,租赁合同对新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 租房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租房合同怎么签、如何签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具体如下所示:  
    1.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等;  
    2.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等。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租金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  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得。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谁来承担物业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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