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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铺位一间出租于他人,双方签订了我有铺位一间出租于他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约定由承租人缴纳有关税费(包括房屋租赁税),请问这样约定是否违反税法有关规定?合同并约定由承租人缴纳有关税费(包括房屋租赁税),请问这样约定是否违反税法有关规定?

合同纠纷 2018-10-03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税的标准:  
    一、房屋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  一amp;出租方应纳税费:  
    1、应纳营业税=营业收入*5%  
    2、应纳城建税=应纳营业税*7%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3%  
    4、应纳堤防维护费=应纳营业税*2%  
    5、应纳印花税=租赁合同记载金额*1%0  
    5、应纳地方教育发展费=营业收入*1%0  
    6、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7、应纳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6元/平方米(每年)  
    8、应纳房产税=营业收入*12%  二;承租方应纳印花税=租赁合同记载金额*1%0  承租方生产经营应纳其它税费根据不同行业应纳相关税费  
    二、房屋出租用于居民居住的  一;出租方应纳税费:  
    1、应营业税=营业收入*3%  
    2、应纳城建税=应纳营业税*7%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3%  
    4、应纳堤防维护费=应纳营业税*2%  
    5、应纳印花税=租赁合同记载金额*1%0  
    5、应纳地方教育发展费=营业收入*1%0  
    6、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  
    7、应纳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6元/平方米(每年)  
    8、应纳房产税=营业收入*4%  
    二、承租方应纳印花税=租赁合同记载金额*1%0

  •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房屋租赁税的标准:  
    一、房屋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  一amp;出租方应纳税费:  
    1、应纳营业税=营业收入*5%  
    2、应纳城建税=应纳营业税*7%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3%  
    4、应纳堤防维护费=应纳营业税*2%  
    5、应纳印花税=租赁合同记载金额*1%0  
    5、应纳地方教育发展费=营业收入*1%0  
    6、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7、应纳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6元/平方米(每年)  
    8、应纳房产税=营业收入*12%  二amp;承租方应纳印花税=租赁合同记载金额*1%0  承租方生产经营应纳其它税费根据不同行业应纳相关税费  
    二、房屋出租用于居民居住的  一amp;出租方应纳税费:  
    1、应营业税=营业收入*3%  
    2、应纳城建税=应纳营业税*7%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3%  
    4、应纳堤防维护费=应纳营业税*2%  
    5、应纳印花税=租赁合同记载金额*1%0  
    5、应纳地方教育发展费=营业收入*1%0  
    6、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  
    7、应纳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6元/平方米(每年)  
    8、应纳房产税=营业收入*4%  二amp;承租方应纳印花税=租赁合同记载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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