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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跟公司签订的合约。现在我想辞职。能不能拿到合约中扣除的每月押金。这份合约算不算劳动合同呢?老板合同也不给我,怕我投诉他,我该怎样取证,举证呢?公司员工和约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首先应满足甲方招聘之条件: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无违法记录。 2:乙方应从即日起成为甲方员工。 3甲方将根据岗位职能的需要,要求乙方在入职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4乙方在职期间请假,甲方将根据其假期天数顺延其在职时间。 5和约期限为一年,乙方在职期间在每月工资中扣除500元/月押金,一年后和约期满甲方连本带利(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如不能为公司服务一年,公司将不退还保证金。 6乙方如在一年内在职期间,提出辞职或违反厂规,厂纪被解雇。甲方将不退还保证金和任何补偿。 7乙方在签订和约后,方可享受公司员工的相关待遇。此和约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律师回复

合同纠纷 2018-10-03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扣其工资和押金是不合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 劳动者在单位辞职,那么单位要在离职当日结清押金的,不然,劳动者要尽快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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