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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不给办理过户手续,买方不肯解除买房合同,怎么办啊?

房产纠纷 2018-10-04 0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好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  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违约责任。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非常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
  • 房产过户准备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不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同时面临多种法律风险,甚至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境。 一是可能出现卖家反悔甚至是“一房二卖”的情形,当卖方感觉自己所出售房产的价格低于当前价格时,卖方会反悔或钻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空子,将同一套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承受卖方违约的风险。
    二是可能会出现房产被查封的情形。有的卖方因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强制执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为无效,买方将承受合同无效的风险。 三是买方处理房产时遇阻。
    当买方交付全部房款、履行完毕合同后,虽不影响其在所购房屋中居住,但若要转卖该房产时,因房产未登记在其名下,将会遇到阻碍。此外,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还可能出现房产被办理抵押、拍卖等损害买方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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