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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损害赔偿是多少,对方有家暴,在离婚的时候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离婚 2018-06-29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失,有过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离婚赔偿条件之“对的人”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只能由夫妻无过错的一方提起,别的人不满足离婚赔偿条件,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过错,则都不支持。  
    二、离婚赔偿条件之“过错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最重要的就是法定的“过错情形”,根据婚姻法规定,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只要有上面四种情况之一并满足其他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离婚赔偿条件之“必要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上面的四种情况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总结起来就是,只要是不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而不提离婚的,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因此,想要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选择离婚。

  • 1.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2.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法官很可能会判给受害一方,这也是对未成年的保护。
  • 遇到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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