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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辞职。我公司每月25号发工资,这个月是发上个月的工资的。今天是22号了,我想请问一下现在辞职的话这个月的工资怎么算?是算全额的吗?这个月的工资应该什么时候给我?公司的说法是要到下个月25号才发,这是合理的吗?

劳动纠纷 2018-10-04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发工资如何讨薪?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上述第一点中:改变合同是由单位提出,合同的改变是应经双方同意才能签约生效,员工不愿变更新合同,属员工个人违约行为吗?协商不一致时仍可按旧合同执行吗? 第二点:对于合同到期终止(于04年8月26日到期),因单位方面原因一直未能与乙方续签合同,而继续按原来合同约定任用员工(薪金不变),直至05年8月底才拟出经更改后的新合同要求重签。
    请问这种情况乙方拒签新合同(因不满意新合同条款),并要求甲方对这一年来拖延续签合同作出经济补偿合理吗?因本人于04年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本应是可以签订无固定合同的,这一年时间本人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属于原合同的延续吗。
    若本人拒签新合同,提出续签原旧合同,这样合理吗?若单位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一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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