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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克扣工资,不发加班工资,延发工资,已经辞职了还是不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0-04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拖欠、克扣工资的四种救济方法。依据我国的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实际上是向当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审查受理后,对双方进行行政调解。这个方法的好处是,从时间效率上来看,在一线发达城市,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会及时处理纠纷。
    3.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首先要弄清楚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哪里,然后进入劳动仲裁委员会后,填写三个表:
    (1)申请书;
    (2)证据材料清单;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因此,申请之前一定要收集好证据,知道单位的正确地址。
    4.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被拖欠、克扣工资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劳动争议诉讼的前提是先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不能提起诉讼却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另外,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也可以持着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
    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辞职用人单位也是要发工资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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