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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2011年10月17与当地一家私营服装厂打工,他们那工资结算我不清楚,10月的工资要到11月底拿,工厂只付了300元工资,未签字。11月的工资又只给了416,请问这样合理么,也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都是他们嘴里说的,而且11月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月末的时候加班加点,也不知道加班费有没有算。于是12月底我拿到11月份的工资后提出辞职,服装厂组长说随便我,请问那样的工资合理么?做了2个月16天,超过1个月以上1年以内,请问能索要双倍工资么?。

劳动纠纷 2018-10-04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常见双倍赔偿的情形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双倍工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双倍工资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 当用人单位在辞职后不发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时,可以有下列途径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劳动监察投诉比较简单一些,适合少量工资,争议较少的情况,免费;
    劳动仲裁程序多一些,适合较为复杂或工资较多,或者需要申请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情况,也是免费。
    3.收集相关证据,需求律师帮助。
  •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因此,员工在讨薪的过程中,以上费用不得作为工资抵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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