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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公司上班,公司为员工配置了3台电动车跑业务,员工外出可以领用,我因为经常外出所以专门领用了一辆车。某天外出我的这辆车没有电了,我就把车停在公司充电,另外领用了1辆外出,回来后也停在公司充电,因为中午时间休息,就暂时没有返还,到了下午公司3台电动车被盗,与我同样情况的还有一个人,我们发现情况以后马上报警,并配合警方积极处理,但是物业方虽然有专人值班,却不能提供当时情况和线索,也无法提供视频监控,公司每月按时缴纳物业费和租金,但是物业方拒不承担责任,公司现在克扣我的工资,说是要我承担两辆电动车丢失的责任,我想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这个责任具体该谁来承担,如果都有责任的话,我应该承担多少?

劳动纠纷 2018-10-04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公司扣工资的问题,如果公司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公司不能随便克扣员工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是属于劳动合同的更变,双方需要商讨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肆意更改。
    二、加班薪酬不能随意下降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依法受到保护,如果用人单位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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