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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4年买的单位的集资房,房改时,因为单位不景气,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单位整体出售,开发房地产。单位就给我们退了当初的集资款和利息,其他没有,这个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8-10-04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根据物权法,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没有过户,房产所有权就没有变更。
    因此这所房屋时不能交易的。
      目前很多购房者之间采用合同更名的方式,提醒您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如果合同未备案,能否更名各项目销售处做法不一,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
    法律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不得上市交易。
  •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
    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
    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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