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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区无业委会,属前期物业管理。房产商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聘用其自家物业管理公司,强迫业主缴纳高价物业管理费,且未经物价部门备案和审核,并拒绝公布服务项目;房产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也未与业主签署过任何涉及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合同。现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而提起诉讼,业主拟提起反诉。

诉讼 2018-10-04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广州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广州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办公楼(写字楼)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5元;   三级:每平方米10元;   四级:每平方米6元;   五级:每平方米4元;   
    (二)商场(商铺)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8元;   三级:每平方米11元;   四级:每平方米5元;   五级:每平方米
    2.5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综合服务收费的最高标准,物业管理公司须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凡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相对减低收费标准。   获得省以上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按省规定上浮幅度上浮。获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过10%。   工业区(厂房),各类按优质优价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的,其成本利润率按不超10%核定,商场比写字楼收费标准提高幅度不宜超过50%。   住宅小区(楼宇)内符合规划要求的办公、商业用房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同类住宅,其中多层建筑办公用房不宜超过100%;商业用房不宜超过200%;高层建筑办公、商业用房不宜超过50%。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后,报分管物价部门备案,并需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按规定进行收费年审。   上述收费标准已包括代收水电费、上门收垃圾、防盗门维护等专项服务。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具备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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