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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法院不予宣告婚姻无效,驳回我的诉讼,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8-10-04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是指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2、直系血亲简单地说,就是生养你的,以及你生养的。举个例子,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以及爷爷与孙女,姥姥与外孙等等;
    3、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是指双方有共同的祖先,且在三代以内的。
    具体的算法:从你开始算起,你自己一代,你父亲就是二代,你祖父就是三代,你曾祖父就是四代(你与母亲那边的血缘关系,跟父亲这边的是一样的。)
    如果男女双方的共同祖先是在三代以内的,那就禁止结婚。如果是在三代以外的,法律是允许的。比如曾祖父或外曾祖父是共同的,那法律上是允许结婚的。
    如果男女双方的共同祖先不是同代的,比如男方这边的共同祖先,对他而言是第三代;而女方是第四代,那按多的算,就是四代。可以结婚。
  • 当事人要去哪里申请婚姻无效,能受理并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  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通过上述说明,我们知道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是法院,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也只能去法院,同时了解法院在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对当事人申请办理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 婚姻无效的申请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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