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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时候我奶奶花了五万元买了我二叔的房子,因为考虑到一家人,奶奶和二叔都没要求写协议和过户的事,房主名字还是我二叔的。几年后房屋拆迁,政府给了我二叔一套安置房。现我二叔二婶有意占有这套房,我不想让她们独吞这套房。如今我想买这套房,我该和谁买?另,这套房子的产权归谁?我奶奶能要回这套房吗?谢谢!

拆迁补偿 2018-10-05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的拆迁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拆迁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 一、政府部门有权对产权不明的房子进行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对产权不明的房屋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但应依法作出补偿安置。
    二、征收部门绝不能以产权关系不明确、被征收主体不明确为由就降低或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同时明确补偿决定应当公平。
  • 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该条款正是针对产权不明确房屋拆迁的规定。拆迁是发生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人之间的关系,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
    因此,确定房屋的产权人是拆迁补偿的前提,也是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房屋的拆迁人并不能明确,比如房屋处在诉讼中、房屋没有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
    拆迁人在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时,既要保证拆迁的进度,又要兼顾实际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该条款对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作了特别的规定:首先,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对于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该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方案应当包括第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使用人的处理等,其中补偿的资金同样必须通过市场评估确定。
    其次,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还要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拆迁。最后,拆迁正式实施以前,拆迁人还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即对拆迁过程中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明一切法律行为或者事件的证据,依法收集、保管和固定,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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