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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购买一套回迁房,房主现在没有房产证,说是要过两年才能办理房产证。如果我要购买此房,修要注意哪些,还有就是能不能签个受法律保护的协议?

房产纠纷 2018-10-05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长期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
    首先,可能是开发商的原因。这种原因较为多见。比如有的开发商未交齐土地出让金,或者虽然交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了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在办理开发项目的产权时,不交齐出让金,开发项目的大产权是办理不下来的,开发商也就不能取得开发项目的大产权证。
    再如有的开发商为了筹措资金,将所开发的项目抵押给银行,以取得贷款,在未还清银行贷款之前,开发商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大产权证也应押在银行,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还有的开发商开发项目时超过了规划部门审核的用地规划,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证。
    其次,业主的原因。业主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及时交纳应交的税费,或者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等,使得房产证办不下来。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但也存在。
    最后,也可能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责任。
    由于办理房产证手续较为繁琐,而房地产管理部门因机构、人员、效率等原因,造成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当然这种情况并非普遍,只是个别现象。
  • 当事人由于房产证产生的房地产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先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方预交,败诉方承担。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房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争议的性质及争议财产的价值,实行比例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
  • 购买回迁房要注意要注意什么,  
    (一)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二)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三)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  
    (四)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  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事项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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