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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方 和卖方的合同约定是12年11月30日前过户但是卖方未按时把他的身份证,银行存折,户口本等资料给到中介 从而导致我申请公积金的时间晚了 以致要到12月4日以后出公积金贷款审批合同 才能进行过户那这样算是卖方未按约定时间过户 导致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18-10-05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贷款主要是用来购买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当职工购房需要贷款时,可以拿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毁约,买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要依照下列情况来确定。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 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可以主张中介公司或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尾款。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主张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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