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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公司在我入职跟我签一份劳动合同。但在我上班后没几个月又叫我签一份(跟上一份不同,但两份都是空白合同,要求我们签名,)现在又有一份这样的合同叫我签,,我想问下这样是跟劳动法是否有冲突2、我是去年11月进公司,当时因我社保已办理迁移,我进公司时问过公司我社保办理了迁移要不我自己去办理什么手续,当时公司负责人说不用。。但几个月后我查我的社保帐户,发现没有交,,跟公司反映情况,公司当时相关人员都推责任,最后商定给我补交3个月,但4-7月份,三个月中,公司首先说补交手续麻烦,给我补现金,后面又说补现金领导不批给我交双倍(现在公司是按1500给我交,补按3000交,自己也跟着交双倍)我没同意,我因这些问题于上月底开始请假到现在没上班,我想要是我离职能不能要求公司补交,还有我在4月份时因这些申请过离职,后来公司相关负责人口头承诺后我就没理会,我应该怎么办。。公司要是单方解除合同,我能否要求公司补偿。。(我请假到7月底,8月份没有请假手续)

合同纠纷 2018-10-05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社保办理有2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社保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参保。而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
  • 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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