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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家房屋拆迁,我将其中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卖给了别人,2010年7月房屋二证就要出来了,五年了现在的房子每平方已经升值了三千多了.所以我想违约不给过户,或者叫买房子的人再补偿我一些升值的损失.如果我违约不给他过户,法院会不会判我败诉,必须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我可以违约,需要承担多少违约赔偿金.是不是就这合同约定的5万元违约金.下面就是我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如下:一. 甲方将拆迁的安置房,100平方米安置房卖给乙方,价格为每平方米2500元。二. 车库按该套型配套车库,每平方米1000元。三. 买卖房交付日期:甲方与政府抽签确定后即时交付。四. 付款方式:签约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18.5万元,甲方交钥匙时付4万元,尚余2.5万元待二证过户即时付清。车库价款在交钥匙时一同付清。五. 街道办(政府)如将其安置房给甲方发放二证,依据二证性质,能办理过户的,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其办理过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5万元违约赔偿责任。

房产纠纷 2018-10-05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 房子过户、是没有手续费这一法定收费项目的,主要是指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如测绘费、评估费、交易费和登记费,以及各种税费,不知你所说房子详细情况、具体如下:  
    一、买房人应缴纳的税费:
    1、契税:根据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
    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
    2、印花税:房款的
    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
    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
    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全额的
    5.56%(房产证未满5年的、普通房满五年减免)
    4、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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