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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家房屋拆迁,我将其中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卖给了别人,2010年7月房屋二证就要出来了,五年了现在的房子每平方已经升值了三千多了.所以我想违约不给过户,或者叫买房子的人再补偿我一些升值的损失.如果我违约不给他过户,法院会不会判我败诉,必须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我可以违约,需要承担多少违约赔偿金.是不是就这合同约定的5万元违约金.下面就是我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如下:一. 甲方将拆迁的安置房,100平方米安置房卖给乙方,价格为每平方米2500元。二. 车库按该套型配套车库,每平方米1000元。三. 买卖房交付日期:甲方与政府抽签确定后即时交付。四. 付款方式:签约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18.5万元,甲方交钥匙时付4万元,尚余2.5万元待二证过户即时付清。车库价款在交钥匙时一同付清。五. 街道办(政府)如将其安置房给甲方发放二证,依据二证性质,能办理过户的,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其办理过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5万元违约赔偿责任。

房产纠纷 2018-09-19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屋买卖在规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购买方违约,则由房屋出售方没收违约金;
      2,如果是房屋出售方违约的,则双倍返还购买方的违约金;
      3,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民事纠纷来处理(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1、房子没有过户,那从法律上来讲,就不能算你的,以后出现什么问题,你肯定会吃亏的。过户过来,你讲的这个可能完全有可能的!
    2、有问题,不是本人签的,可以无效!而且房主本来知道知道情况,就算不可以签字,也要按个手印这样安全一些啊!
    3、现在可以办理过户,但是你不提出过户,也没有办法,就算要出事,你托着总是会出事,还不如早点解决好!而且你提出过户时,不要让对方感觉出来觉得合同有问题,就自然一点,不要提合同什么的,然后过户时产权人一定要到场,还有身份证,而且早过户,早好,万一产权人不在了,以后会更麻烦!!
    4、卖房子肯定会存在问题,产权人不是你!
  •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
    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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