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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在20年前去死,把房子过户给了我,奶奶一直由三姨照顾居住在此房。现在三姨要去照顾外孙,没人照顾奶奶,准备请保姆。他有四个儿子,2个女儿,每人每月拿200元生活费给奶奶,但是小叔不愿出钱,他的意思谁得了遗产谁来照顾,我想请问,我得了遗产,是不是有责任照顾,他的儿子可以不照顾,不出钱?

继承 2018-10-06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对于遗产继承,即使不去进行过户登记,房产所有权实际上也归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所有,因此如果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忘记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也享有房产的法定权利,但为了防止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最好还是要去相关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 1、到公证处接受当面询问领表。询问内容:死者情况,合法继承人状况。
      
    2、按要求填表后,携死者的所有合法继承人(配偶,所有子女)以及死亡证明,户口本,所有人身份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3、在继承公证书上,除继承人之外其他人都声明放弃继承权。
      然后就可以领取公证书,拿公证书就可以到税务局交税,房管局过户。
      公证费每个地方不同,最多收房产价值的2%,税务交契税,1%-3%。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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