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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我爸生前遗留下一套180平米的楼中楼,该房产产权尚未办理。由于种种因素,我与自己的母亲已经没办法住在一起生活,遂决定将房子分隔开来,一人住一层。可我母亲不愿意隔开房子,还发下狠话并将话语以书面形式写在纸上放在我桌上,具体内容如下:我已经咨询过律师,该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她与我父亲的名字,现在尚未办理产权证,因此房子的分法应该是她分得3/4,而我只有1/4,既然我们母子无法解决,就上法院解决,待裁决书下来,看我能够分到多少,就围多少平方还有在我上法院前,如果我找人来动工的话,她就报警!1.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说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她跟我父亲的名字的说法是否合理。依照自己的理解,我父亲购房子的时候,只是提交了首笔房款共计26万元整,待办理产权证的时候,还需缴交大概16万元,所以目前手上所拥有的凭证是建行现金交款单,上面显示的是款项来源:购房款交款单位:我父亲收款单位:我父亲公司,我父亲明,我父亲所购置的这套楼中楼是属于单位全额集资自己,是商品房性质,所以产权证未办理下来,证件上怎可能会写我母亲的姓名?这是一大疑点!按照常理,房子由谁购买,产权证上就写购买人的名字,如需在产权证上额外添加他人名字,则需要凭借房产权证到房产管理权籍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2.关于财产分割,我母亲拥有3/4,我拥有1/4。对此,我的理解是我父亲在婚姻围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此套房子,我母亲可以先分到50%,我父亲遗留的房子只有50%作为遗产由我与我母亲一同继承,所以她可以分到75%,而我只有25%。现在我的疑问是:她75%,我25%这样的分割比例是局限在房子出售变现的情况还是说如果将房子隔开,我只能将属于自己的1/4房产围起来,分隔开来?希望各位律师可以给我详细的解答!

房产纠纷 2018-10-06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经常会涉及房子的分割,那么,在离婚时,房子为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该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
    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二、卖方:营业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
    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 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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