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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孩子,男孩4岁,女孩只有一个月大。我和老公意见不一致。要不要离婚?我有哺乳期的孩子吗?如果是属于我的,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费吗?你能拿多少?

离婚 2021-03-01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虽明确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并不限制父母在离婚时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双方均应履行。
  • 夫妻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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