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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老三)是农业户口,于去年病故,他无子女和遗属,他原来承包的山场是我奶奶和他两人的份额,奶奶前年逝世。我叔(老三)有两个哥哥,老大(我爸)是教师,是非农业户口,现病危;老二于1990年前已到他乡做上门女婿,同时迁出户口,我奶他从来不养,病故也不来看,老三病故时他来看了,交了一半(5000元)的丧葬费。请问:老二有山场林地继承权吗?应占多少份额?老大(我爸)有继承权吗?应占多少份额?如果我爸不在了,我和我姐是非农业户口,我姐弟俩有继承权吗?

继承 2018-10-06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 土地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林地承包权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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