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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村民拆迁安置的宅基地因为无钱建造,想转让。我老婆是另外一镇上的,自己是城镇居民,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转让?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是否需要见证人?合同是否有效?或我出钱建造,建造完毕之后,我和他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18-10-06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转让的手续有哪些  
    一、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前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1、土地登记(转让)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3、房地产转让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影印件;  
    4、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影印件、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5、行政企事业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6、改变原批准用途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开工许可证影印件(房地产转让除外),属分割转让的,需提交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规划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赠与书交换协议书,属人民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提交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拍卖委托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9、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确认书。  
    二、房屋转让手续的步骤有哪些: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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